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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精 神 衛 生 護 理 學 會 入 會 須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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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本會宗旨: | 本會為提高精神衛生護理服務水準發揮團隊精神,協助政府推行精神衛生保健,精神疾病治療及復健等護理工作,以促進全體國民健康,並謀求精神衛生護理專業發展,培養精神衛生專科護理師,以及會員親睦和福利,並和國內外學術團體之聯繫 及合作為宗旨。 |
| 二、 入會資格: | 凡贊同本會宗旨,符合以下資格者,均可申請加入: |
| (1) 正式會員:凡領有中央衛生機構所發之護理師或護士執照證書且曾擔任精神衛生護理相關業務者,得經理事會審議通過為本會正式會員。 | |
| (2) 贊助會員:凡有興趣推動及贊助精神衛生護理專業成長者,得經理事會審議通過為本會贊助會員。 | |
| 三、會員享有之權利: | (1) 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權。 |
| (2) 參與會員大會及其大臨時集會。 | |
| (3) 參與本會所舉辦之各學術研討會及聯誼活動。 | |
| ※但贊助會員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 |
| 四、會員應履行之義務: | (1) 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本會決議。 |
| (2) 繳納會員入會費伍百元及常年費陸百元,計壹仟壹百元。 | |
| (3) 擔任本會各項職務及其他服務工作。 | |
| 五、入會手續: | (1) 以下文件之影本各乙份:護理師或護士證書、最高學歷之學校畢業證書及身分證影本。 |
| (2) 填妥入會申請表(如附件,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或向本會索取)。 | |
| ※備妥上述資料郵寄本會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25號9樓之4。 | |
| 六、會費繳款方式: | 請將入會費及該年度常年費劃撥至16327180帳號,戶名: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並註明付款人姓名、機構名稱及住址,以便寄發收據及會員證或親自本會辦理。 |
| ※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詢問:(02)2599-42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