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 |
流程 |
內容說明 |
1 |
帳號申請 |
1.操作流程請至:
方法1 :行政院衛生署『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系統』(http://cec.doh.gov.tw)之首頁下載操作手冊,
方法2:本會網站『繼續教育積分審定』專區進入,由『操作指引』處下載各項『積分申請管理系統操作說明』,點『積分申請入口』即可連結至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
2.機構申請請點選「開課及審查單位登錄區」,選擇「帳號申請」,依序完成各項資料欄位。
3.個人申請請點選「醫事人員登錄區」,依指示進入系統後,依序完成各項資料欄位。 |
2 |
機構申請積分 |
1.辦理繼續教育課程前30 日曆天,主辦單位應向台灣護理學會提出申請並繳交審查費。
2.一律採線上申請,請至行政院衛生署「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團體類活動管理」處申請。【請參考本會網站-繼續教育積分審定之操作指引-積分申請管理系統操作說明】 |
3 |
繳交審查費 |
1.將繳費收據掃描之電子檔上傳至衛生署「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後送出申請。(或傳真收據影本至本會)
2.審查費繳費方式及各類繼續教育課程審查費收費規定,請見「收費項目與金額」。
3.本會行政審核資料齊全後,以mail 通知繳交審查費用。 |
4 |
課程審查 |
1.本會於收到線上申請資料後10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資料不齊者予以退件;資料齊全並確認審查費用收到後送審查委員進行專業審查,並於期限內回復審查結果。
2.申請資料:課程內容及授課者學經歷,並檢附課程表或計畫書。 |
5 |
產出申請結果 |
1.系統將自動E-mail 通知審查結果。
2.內容:含審查結果、課程類別、屬性及核准積分及後續辦理相關事宜。(本會不再另行發電子公文) |
6 |
審查結果申覆 |
1.對審查結果有異議,得於接獲本會審查結果通知5 個工作天內提出複審,逾期不予受理,複審以1 次為限。
2.本會將於收到複審後7 個工作天回復結果。 |
7 |
登錄學員名單 |
1.申請機構需於規定期限內,自行於系統登錄學員名單,並郵寄經該機構用印後之學員簽名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至本會存查;學員編號流程內容說明簽名需以親筆簽名,不得蓋章,本會得隨機查核。若有刷卡機,給予學員簽到退,即可不用郵寄簽名影本。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機構需保存至少7 年。
2.各類繼續教育課程學員名單登錄期限及證明文件等相關規定,請見「本會網站-繼續教育積分審定之操作指引各相關檔案」。 |
8 |
個人申請積分 |
1.一律採線上申請,請至行政院衛生署「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醫事人員登錄區」處申請。
2.申請未經本會審查之開課機構核發之繼續教育積分證明要轉換為執業執照積分應上網填寫申請內容,檢附議程表及該上課證明,(內容應包括姓名、日期、地點、課程名稱、積分類型、積分數、主辦單位等)。 |
9 |
積分查詢 |
自98 年2 月起,護理人員可自行上衛生署網站查詢。
網址:http://chs-www.doh.gov.tw/csnpt/index.html
帳號:身份證字號
密碼:出生月日+身份證末4 碼(共計8 碼) |
10 |
積分疑慮申請 |
醫事人員→向申請審查機構申請釋疑→申請審查機構上系統更正→回覆醫事人員 |
11 |
錯誤簽到資料更正 |
12 |
回復處理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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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資料稽查 |
衛生署稽查→申請審查機構處理 |
14 |
通知處理異常資料 |
15 |
備註 |
(1) 護理人員繼續教育積分採認及繼續教育積分審定施行檢討會議記錄98.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