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入會須知
中華民國103年2月21日修訂
一、本會宗旨:本會為提高精神衛生護理服務水準發揮團隊精神,協助政府推行精神衛生保健,精神疾病治療及復健等護理工作,以促進全體國民健康,並謀求精神衛生護理專業發展,培養精神衛生專科護理師,以及會員親睦和福利,並和國內外學術團體之聯繫及合作為宗旨。
二、入會資格:凡贊同本會宗旨,符合以下資格者,均可申請加入:
(1) 正式會員:領有教育部認可之各級學校護理系、科、所畢業證書者或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證書且曾擔任或擬從事精神衛生護理相關業務者,得經理事會通過為本會會員。
(2) 贊助會員:凡有興趣推動及贊助精神衛生護理專業成長者,得經理事會審議通過為本會贊助會員。
三、會員享有之權利:
(1) 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權。
(2) 參與會員大會及其大臨時集會。
(3) 參與本會所舉辦之各學術研討會及聯誼活動。
※但贊助會員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四、會員應履行之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本會決議。
(2) 繳納會員入會費伍百元及常年費陸百元,計壹仟壹百元。
(3) 擔任本會各項職務及其他服務工作。
五、入會手續:
(1) 以下文件之影本各乙份:護理師或護士證書、最高學歷之學校畢業證書及身分證影本。
(2) 填妥入會申請表(如附件,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或向本會索取)。
※備妥上述資料郵寄本會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25號9樓之4。
(3) 會費以年度計算,活動會員資格有效期限到繳費當年之12月31日為止。
六、會費繳款方式:請將入會費及該年度常年費劃撥至16327180帳號,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並註明付款人姓名、機構名稱及住址,以便寄發收據及會員證或親自本會辦理。
※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詢問:(02)2599-4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