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精神衛生法》於1990年公布施行,當時因為發生螢橋國小事件,而近年又因為不斷發生疑似精神病人或精神病人觸犯多件重大刑事案件,例如台北市內湖女童遭砍頭殺死案(2016年)、台鐵警察遭殺死案(2019年)等,政府為因應社會期待,乃先後施行「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一期(民國107-109年)、第二期計畫(民國110-114年),新修正《精神衛生法》於2024年12月14日施行,屬於社會安全網的其中之一部份,此次修正係自上次2007年大幅修正後,再次大幅修正,修正幅度超過九成,修正重點包括五大部分,包括(1)加強推動心理健康促進業務。(2)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與多元化社區支持資源。(3)精進前端預防危機處理與強化病人通報。(4)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原則。(5)病人權益保障。
此次修法,特別強化病人權益保障方面,並導入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兒童權利公約》(CRC)等精神,強調知情同意權與兒童最佳利益及表意權。另外在強制住院規定方面,更將原本強制住院期間不得逾六十日與不限次數,修正為不得逾六十日,聲請法院裁定次數以一次為限,且期延長強制住院期間,仍然不得逾六十日。至於強制社區治療,則維持不變,仍由審查會繼續審查。
目前相關的子法規,除保留部份外,其餘都已經陸續施行,明年將會有一連串的教育訓練,協助大家熟悉新法的內容與配合事項。